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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用电器被告知已停产,无法提供保修,商家就可以逃避责任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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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家电回收
  • 2024-10-18 21:00: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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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用电器被告知已停产,无法提供保修,商家就可以逃避责任吗?

近日,浙江省温岭市消保委接到消费者投诉,反映其电脑板在质保期内出现故障,联系商家维修却被告知其所购型号已停产,无法提供保修,遂向温岭市消保委寻求帮助。经多次沟通调解,问题才得到解决。

随着科技不断发展进步,家电产品的更新频率也越来越快,一款产品在市场上很难保持长久的“存活率”。

明明是标有新型号、新功能的产品,或许只经过半年时间就变成了旧款。甚至有些型号产品当年生产当年就停产,配件也随之停止生产,最终这类产品在市场中再也不见“踪迹”。所以,如果消费者购买这类产品后出现问题,即使产品仍在保修期内,企业能提供保修服务,也不一定能提供相应的配件来维修。这也使得家电产品在维修方面不断出现问题。

   

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《产品质量法》及相关规定,经营者需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,承担包修、包换、包退或者其他责任,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。

一些企业为了吸引消费者购买其产品,在宣传产品时会往往会提出“延长保修期”或是“终身维修”的承诺来提升产品竞争力。但无论是“延长保修期”还是“终身维修”,其前提是市场上有配件和相应的技术让企业可以修、能够修。如果连产品的相应配件都停止生产,那不管是“延长保修期”,还是“终身维修”,都将成为一句空话、假话,甚至有欺骗消费者的嫌疑,涉嫌违法。

消费者在选购产品时则打起十二分精神,警惕“终身维修”等话术。通常情况下,家电产品只会有1年至3年不等的“三包”保修期,而“终身维修”的承诺往往在没有可替换的配件下成为一句空话。

消费者在购买家电时要仔细阅读产品的服务承诺,并保存好相关凭证。相关***部门和消保委也要做好监督管理工作,在消费者遇到维修难等问题时及时提供帮助,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。